組織及審稿流程

《止善》學報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暨編審辦法

97學年第1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訂定(97.09.25)

105學年第1學期第7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106.01.12)

第一條

《止善》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為一秉持人文精神、關懷社會發展為職志之學術刊物,以發表通識教育理念、實踐為主之論文及相關評介等,並接受各相關領域之學術論文。

第二條

本學報設有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處理稿件之編輯及出版事宜。

第三條

編委會置總編輯1人、執行編輯12人、編輯委員5-7人共同組成。

第四條

 

 

 

總編輯負責本學報學術品質之維護、審查程序之統籌、編輯會議之召開等事宜。
執行編輯負責一切編輯事務之行政工作。
編輯委員負責本學報之審議出版、提供學術及缺失改進之建言等事務。
編委會成員對本學報負共同之責任。

第五條

總編輯由本中心選任具學術成就之教師兼任。執行編輯由編委會推舉,經中心會議通過後產生。編輯委員由本中心教師選任並設置校外委員若干名,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

投稿本學報稿件由執行編輯負責登錄並進行格式審查,符合本學報約稿簡則及撰稿格式之要求後得送至編委會進行內審作業。

第七條

編委會於每期收稿及出刊前各召開會議乙次,由執行編輯進行報告,並由編委會決議論文送審與否與刊登事宜。

第八條

通過初審之稿件,由編輯委員提供外審委員名單(每位編輯委員提供 3~5 人)予總編輯參考,邀請兩位外審委員進行匿名審查。

第九條

稿件處理方式依兩位匿名外審委員之審查意見決定(詳如下表所示)。意見相左,則送第三位委員進行複審。

處理方式

乙審查意見

同意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再審

不予刊登





同意刊登

直接刊登

修正後刊登

送第三位複審

送第三位複審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

送第三位複審

不予刊登

修正後再審

送第三位複審

送第三位複審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送第三位複審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不予刊登

第十條

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作者,並附審查意見供作者參考。

第十一條

本學報編輯委員之論著投稿,應迴避提供審查者名單及決定論文審查結果。

第十二條

本學報每學年出刊兩期,分別於每年十二月及翌年六月,每期刊登篇數依編委會議決議執行之。

第十三條

本學報取得作者授權後,同步發行紙本及電子版本,並將稿件提供電子資料庫以供檢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